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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998年8月,自称奥地利人的因斯向中国某家具店订做一套高级组合家具。该店按照因斯的要求完成全套家具的制做后要求汤姆付款提货。因斯拒绝付款,称奥地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,自己只有22岁,所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。明光家具店诉诸法院。经查,因斯为无国籍人,曾在英国、奥地利、匈牙利住过,其中在奥地利居住的时间最久,但因斯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,也没有住所。1995年底因斯来到中国,此后一直在中国居住。下列表述哪种是正确的?

A、应当按照因斯的主张,适用奥地利法律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,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
B、认定因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、奥地利或匈牙利的法律,由法院选择
C、认定因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、奥地利、匈牙利或者中国的法律,由法院选择
D、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因斯有民事行为能力,其订做家具的合同有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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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和法人自身实现其民事权利的能力。

A、对
B、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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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,适用()

A、经常居所地法律
B、法院地法律
C、财产所在地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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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适用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。

A、对
B、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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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将“当事人所在地”作为衡量一个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志,适用()

A、经常居所地法
B、当事人所在地法
C、属人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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